一、单位账户合并
单位因合并、撤销或其他原因,需将两个及以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的,应办理单位账户合并手续。
(一)办理要件
1.经办人员身份证;
2.说明情况的相关文件;
3.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合并、撤销的文件或双方单位合并的股东决议等证明材料;
4.被合并单位职工花名册。
(二)办理时限
手续齐全,当场办结。
二、个人账户合并
同一单位同一职工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时,应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。
(一)办理要件
1.职工本人办理的,提供:(1)职工本人身份证;(2)本人填写的《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业务申请表》(表19)。
2.缴存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办理,委托他人办理的,另需提供以下要件,具体分为三种情况:
(1)本人委托单位办理的,提供:被委托人身份证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。
(2)本人委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办理的,提供:被委托人身份证、《结婚证》或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(如户口簿不能证明父(母)子(女)关系的,则应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或其他材料证明其父(母)子(女)关系),无法证明的不予办理。
(3)本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提供:被委托人身份证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在省资金中心签订的《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委托书》(表9)或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。
(三)办理时限
手续齐全,当场办结。
(四)其他事项
职工所需合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登记信息必须完全一致。如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,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,变更后再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(因身份证升级导致位数不一致的,无需办理个人信息变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