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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存比例调整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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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2年0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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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缴存比例区间

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%,且不得高于12%,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,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宜一致。缴存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。

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,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(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,由申请单位全体缴存职工签字确认),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。

二、办理要件

(一)经办人员身份证;

(二)《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缴存比例/缓缴业务申请审批表》(表18)一式二份;

注: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,还需提供:

(一)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(决议必须同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,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,由申请单位全体缴存职工签字确认)。

(二)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,包括单位财务报表、工资报表、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。

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,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;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,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。

三、办理时限:升高缴存比例调整业务手续齐全,当场办结。降低缴存比例调整业务受理、审批、办理合计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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